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2013年2月17日印发)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 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建设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社会环境概况(含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信访等情况)、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二)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采用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或指标体系。
(三)评估主体。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具体说明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估工作情况。
(四)评估过程和方法。简述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和主要过程;说明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内容
(一)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二)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四)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三、评估结论
(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二)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三)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四)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根据需要提出应急预案和建议。
第二部分 评估报告编制说明
一、关于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
评估主体组织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对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主体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评估报告负责。
二、关于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主体应首先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应明确风险评估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工作方法与要求、拟征询意见对象及方法、风险评估报告大纲等事项。
(二)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评估主体应全面收集并认真审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建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包括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项目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
(三)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审阅结果,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补充开展民意调查,向受拟建项目影响的相关群众了解情况,对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方式方法,确保收集意见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讲清项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项目方案、项目建设和运行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四)全面评估论证。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参考相同或类似项目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评判等内容逐项进行评估论证,特别是对风险因素、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进行评估论证。
(五)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或评判标准,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高、中、低等级。
(六)编制评估报告
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评估内容;
3、评估结论。
三、关于评估要点
评估主体应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论证。
(一)合法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建设实施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拟建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项目审批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二)合理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盲目攀比;依法应给予相关群众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维护了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三)可行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拟建项目实施是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超越本地区财力,是否超越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等。
(四)可控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措施是否充分等。
四、关于风险调查评估
(一)对风险调查的全面性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调查的形式和方法是否恰当、合理、科学,是否达到广泛性和深入性的要求。
(二)对公众参与的完备性进行评估,包括拟建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公开等程序性的要求。
(三)对风险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是否全面、真实反映了相关利益相关者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
(四)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风险调查相关内容。
五、关于风险识别评估
(一)结合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各风险因素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二)通过对有关社会经济调查及统计资料的分析,结合对项目经济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资源利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影响评价等相关评估结论,以及公众参与的完备性程度等的评估,判断拟建项目是否存在被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并补充识别被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
六、关于风险估计评估
(一)对分析篇章中选用的风险估计方法、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所进行的分析推理过程、对预测估计的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是否恰当进行评估。
(二)补充分析篇章风险识别中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因素的性质特征、未来变化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后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汇总表(参考样表3)。
样表3 经评估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汇总表
(一)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与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相符,进行合法性的评估。
(二)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有遗漏,进行系统性、完整性的评估。
(三)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有效进行评估。
(四)结合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评估结论,补充、优化和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等内容,编制经评估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参考样表4),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样表4 经评估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
(一)在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的基础上,对分析篇章中采取措施后各主要风险因素变化的分析是否得当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二)对分析篇章中采用的风险等级评判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评判的结果是否合理提出评估意见。
(三)结合补充的主要风险因素,和上述评估论证的结果,预测各主要因素风险可能变化的趋势和结果;通过分析变化情况,对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判断,提出项目风险等级的评判结论。
九、其他说明
(一)稳评报告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所需的各前置文件具备之后完成。该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评估的,在社会稳定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其结论可以直接引用。
(二)本大纲适用的项目范围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开展稳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本大纲,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估大纲,以指导本地方、本行业项目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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